一、評審標準
二、評審方式
(一)大型企業獎與中小企業獎評選標準
構面 | 評分項目 | 配分 |
---|---|---|
人才發展體系運作 |
|
15 |
人才發展績效連結 |
|
45 |
人才發展創新性 及效益擴散 |
|
40 |
總分 | 100 |
(二)機關(構)團體獎與非營利團體獎評選標準
構面 | 評分項目 | 配分 |
---|---|---|
人才發展體系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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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才發展績效連結 |
|
45 |
人才發展創新性 及效益擴散 |
|
40 |
總分 | 100 |
(一) 分資格審查、複審(含實地審查)及決審三階段。
由決審小組召開決審共識會議,針對複審綜合討論會之結果進行審查,經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評審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決議獲獎名單。
(二) 報名單位所送報名資料,依獎項類別進行資格審查、補件作業及結果通知,報名單位有資料不全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作業。
(三) 複審作業
- 複審共識會議:針對本獎項評審標準、作業方式進行說明。
- 書面評審:就報名單位提供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依各獎項評審標準進行評分。
- 類組討論會議:由各類組之評審小組討論評分後推薦實地審查名單,件數以不超過二十件為原則。經出席類組討論會議評審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可增加之。
- 實地審查:由各類組之評審小組(至少三人)依前款推薦名單進行實地訪查,其評分表與作業事項如報名須知附件九.pdf(另開新視窗)及附件十.pdf(另開新視窗)。
- 複審綜合討論會: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討論入圍決審階段之建議名單。以不超過十六件為原則。
由決審小組召開決審共識會議,針對複審綜合討論會之結果進行審查,經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評審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決議獲獎名單。
下載報名須知:pdf(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