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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獎勵方式│

  1. 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
  2. 編印國家人才發展獎得獎案例專刊。
  3. 得獎者實績刊登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網站,並透過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承辦單位藉由媒體向社會廣為推薦宣傳。
  4. 各得獎單位推薦代表1名,由本部於次年度組團赴國外參加人力資源發展相關觀摩、研習活動。

│獲獎單位應配合事項│

  1. 配合本計畫相關之發表會、觀摩活動等各項宣傳活動。
  2. 本部得使用報名單位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告宣傳表揚之用。
  3. 獲獎單位應配合本部提供本計畫相關之團體參訪機會。

│其他│

獲獎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本部得撤銷其所獲頒之獎項並追回其獎座、獎狀及獎勵金。
(一)頒獎後三年內,有附件一.pdf(另開新視窗)所列勞資關係、職業安全與衛生等之重大缺失者。
(二)報名資料標示不實、仿冒、侵犯他人商標、專利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者。
本部因前項情事被訴或須負賠償責任者,報名單位得賠償本部全部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所受之損害 。

下載報名須知:pdf(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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