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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NTDA

國家人才發展獎(NTDA)主要以綜觀整體人力資源發展績效及與國際人力資源相關獎項精神接軌為其目的,強調「重視全方位人才發展」。總獎額為12名為原則,獎項設有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機關(構)團體與非營利團體,每一家單位皆需於受理報名截止日前曾獲得TTQS評核通過以上,或為政府機關主(合)辦相關獎項得主。

110年增設傑出個案獎,藉此擴大吸引具人才發展創新及效益擴散性之傑出個案單位。

而為促進國際人力資源發展趨勢接軌,並與國際知名人資組織之獎項有所鏈結,參考納入其審核之關鍵要素,構面評分標準包含「人才發展體系運作」、「人才發展績效連結」與「人才發展創新性及效益擴散」,評分項目配分重點以人才發展之績效連結性與創新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