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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Q1. 醫院或診所可以報名嗎?
A. 可以。醫療衛生相關機構經評鑑為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者屬大型企業獎類別;醫療衛生相關機構經評鑑為診所(開業醫院)、地區醫院者屬中小企業獎類別。

Q2. 有關中央政府機關主合辦之相關獎項為何?有規定期限或獎項類別嗎?
A. 沒有規定須為幾年內之得獎單位或為何種獎項,只要曾獲得中央政府機關為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獎項之單位皆可報名。

Q3. 可以僅以政府機關主合辦之相關獎項資格報名嗎?
A. 是,可以僅以獲政府機關獎項作為報名資格,無需獲TTQS銅牌資格,報名後亦可接受獎項申請輔導。
 
Q4.若無TTQS銅牌資格,亦未曾獲政府機關主合辦之相關獎項,有什麼資源可以使用?
A. 如未曾獲TTQS銅牌者,亦未曾獲政府機關主合辦之相關獎項,可以接受至多2次TTQS公費輔導,於複審階段開始前經TTQS評核為銅牌等級以上者,始得進入複審階段之評選。
 
Q5. 同一關係企業、控股集團、從屬關係者,可同時報名嗎?
A. 可以,但報名單位間屬關係企業、控股集團、從屬關係者,報名單位僅能就單位自身營運資料提出申請,不得採用關係企業、控股集團等相關資料申請。

Q6. 假若有發生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曾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可以報名嗎?
A. 依本計畫規定,若貴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前 1 年內,曾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處罰鍰達 3 次以上或曾被處最高罰鍰處分者,即不符本計畫資格。若有其他相關規定,可參考本計畫重大缺失判定基準之說明。

Q7. 剛成立的事業機構或單位,也要提供近3年的資料嗎?
A. 若至本獎項受理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設立登記未滿3年之事業機構或單位,乃不符報名資格。但政府機關(構)因六都合併或政府再造之緣故,致有未設立滿3年情形者,仍具有報名資格。

Q8. 報名國家人才發展獎需要相關費用嗎?
A.不用,本計畫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辦,故不需任何報名費用。

Q9. 想要報名,需要繳交什麼資料?
A. 請參考「報名須知」。

Q10. 報名資料雙面或單面印製?
A. 請依報名資格所分之附件二與附件三報名表格式填寫,以A4大小之紙張、14級以上之字級,單行列距24點,邊界上下左右各2.5公分為原則,直式橫書繕打裝訂成冊,並雙面列印。

Q11. 報名資料有規定頁數嗎?
A. 有。總頁數以50頁為限(不含報名表封面及基本資料表)。相關佐證資料無須提供紙本,只須於文中提及,並清楚標示檔名以本部指定格式繳交提供即可。詳可參閱「本計畫報名須知附件四~附件六、報名表填表說明」

Q12. 報名表中的營業額依據為何?
A. 最近一年度向國稅局申報之營所稅金額。

Q13. 假若已於獎項受理報名日截止前繳交資料,但截止日後尚有資料未補齊,是否還有報名資格?
A. 若於本年度報名截止日前繳交資料者,經承辦單位資格審查後,並通知尚未補齊者,皆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作業,否則喪失報名資格。

Q14. 假若3年內曾接受2次以上TTQS評核,應以何次評核結果為報名資格?
A. 根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規範作業要點第九點」,辦訓單位曾接受2次以上TTQS評核,其評核結果以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為準;其評核結果證書及獎牌之效期以最近一次評核之日計算。另3年內之定義期間為民國108年7月15日至111年7月15日。

Q15. 若單位投保人數低於5人,無法繳交相關資料怎麼辦?
A. 因5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可不用成立投保單位,故請提供任何與投保相關的證明(如至工會投保證明),並於文中說明單位實際投保狀況。

Q16. 政府機關(構)因六都合併或政府再造之緣故,致有機關(構)未設立滿3年情形,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A. 是的。政府機關(構)因六都合併或政府再造之緣故,致有未設立滿3年情形者,仍具有報名資格。

Q17. 政府機關(構)須要提供登記/設立證明以及信用證明之文件嗎?
A. 不用。
 
Q18. 已經得過獎項了,還能夠再報名傑出個案獎嗎?
A.若已經得過本獎項(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非營利團體獎及傑出個案獎)者,自當年度起計算三年內(108年7月15日至111年7月15日),不能再報名傑出個案獎的選拔。但若當年度獲頒傑出個案獎者,得於次年度報名參加傑出個案獎以外之其他獎組選拔。

※如欲了解更詳細的活動計畫,請參考「報名須知(另開新視窗)」,或至「文件下載(另開新視窗)」下載報名須知及報名表。